甘草鋅顆粒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H20153318
- 產品類別:
化學藥品
- 規格:
5g
- 生產地址:
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將軍大道169號
- 批準日期:
2015-12-31
- 原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H32022277
- 藥品本位碼:
86901580000094
國藥準字H20153318
化學藥品
5g
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將軍大道169號
2015-12-31
國藥準字H32022277
86901580000094
瑞年
OTC甲類
非醫保
否
24個月
孕婦哺乳期婦女請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
(1)常用劑量,每日按體重0.5~1.5mg/kg元素鋅計算,分3次服用。也可按兒童包裝規格使用:1~5歲,一次0.75g,一日2~3次;6~10歲,一次1.5g,一日2~3次;11~15歲,一次2.5g,一日2~3次,開水沖服。
(2)保健營養性補鋅,按兒童包裝規格使用,一次1.5g,一日2~3次。
尚未明確。
1.本品勿與牛奶同服。
2.本品勿與鋁鹽、鈣鹽、碳酸鹽、鞣酸等同時使用。
3.本品可降低青霉胺、四環素類藥品的作用。
4.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尚不明確。
鋅為體內多種酶的重要組成成份,具有促進生長發育、改善味覺、加速傷口愈合等作用。
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據。
1.由于鋅缺乏癥引起的兒童厭食、異食癖、生長發育不良。
2.尋常型痤瘡。
3.口腔潰瘍癥。
大劑量長期使用,個別人可能出現排鉀潴鈉和輕度浮腫,停藥后癥狀可自行消失。
神經性厭食癥與神經性貪食癥,神經性食欲不振與神經性貪食癥,神經性厭食癥,鋅缺乏,燒傷,十二指腸潰瘍,胃潰瘍
急性或活動性消化道潰瘍者禁用。
1.應在確診為缺鋅癥時使用,如需長期服用,必須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
2.心腎功能不全和高血壓患者慎用。
3.孕婦哺乳期婦女請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
4.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,應立即就醫。
5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6.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7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8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。
9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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