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春燙傷膏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22022332
- 產品類別:
中藥
- 規格:
每瓶裝75g;每瓶裝500g;10g/支;40g/支
- 生產地址:
長春海外街1號
- 批準日期:
2015-04-07
- 藥品本位碼:
86903312003700;86903312003717;86903312003724;86903
- 藥品本位碼備注:
86903312003700[每瓶裝75g];86903312003717[10g/支];86903
國藥準字Z22022332
中藥
每瓶裝75g;每瓶裝500g;10g/支;40g/支
長春海外街1號
2015-04-07
86903312003700;86903312003717;86903312003724;86903
86903312003700[每瓶裝75g];86903312003717[10g/支];86903
OTC甲類
非醫保
是
24個月
國產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消炎,止痛。用于輕度水火燙傷。
少數創面出現膿苔。
輕度水火燙傷,燙傷,燒傷,燙傷
皮膚破潰處禁用。
1.本品為外用藥,禁止內服。
2.切勿接觸眼睛、口腔等黏膜處。皮膚破潰處禁用。
3.孕婦及哺乳期婦女、兒童、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。
4.嚴重肝病、腎病患者應慎用。
5.水火燙傷面積較大,應去醫院就診。
6.燙傷局部用藥一定要注意清潔干凈,在清潔環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療法。
7.本藥使用時應注意全身情況,如有惡寒發熱等癥狀時,應及時去醫院就診。
8.用藥后局部出現皮疹等過敏表現者應停用。
9.用藥2~3天癥狀無緩解或創面有膿苔者應去醫院就診。
10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11.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12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。
13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4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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